直積
註︰蓋當今數學之事,誠難僅以文述,而無符號,故凡數學之文,咸有漢字、拉丁字相易之事,以合文言、數學,則無論文理之人,皆可明之也。
定義
纂甲乙為集。甲(A)取一物曰乾(a),乙(B)取一物曰坤(b),合成乾坤對(記曰「(a,b)」),命作有序對。以甲乙之乾坤對,聚以成集,曰甲乙之直積。以乘號記之,其集之積記為集集相乘,又得名積集。(記曰「 」)。
例
纂練
纂答曰:茲可論矣。夫干支者,甲子,乙丑……如是以次,十干十二支,止得六十干支耳,非直積所論之百二也,其有甲子、甲寅、乙丑、乙卯,而無甲丑、甲卯、乙子、乙寅。故干支非直積也。六十四卦者,取二卦,分曰上下卦,合而成之,各卦均互合焉,譬若上兌下乾,曰澤天夬;上震下坎,曰雷水解。一一合焉,未嘗無對,故,六十四卦乃直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