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

萬國之聯盟也

聯合國,亦稱國際聯合,萬國之聯盟也。旨在調和紛爭,維持太平,使百國共進、萬民樂生也。

聯合國旗

構想

一戰初息,以其禍大,故勝者創製國際聯盟,以靡兵禍。然時世所限,終無實效,且起二戰,遂日廢。

自公元一九四二年,《聯合國宣言》起,同盟國皆以聯合國相稱。及一九四三年,同盟國會德黑蘭,議定新盟之立。美國總統羅斯福議名聯合國,遂用至今。

一九四四年,以戰局大定,五國會於華盛頓敦巴頓橡樹園,於會草定聯合國今貌。

一九四五年四月廿五,各國復會於三藩市草憲,且邀及諸社,如國際獅子會。六月廿六,五十國聯署《聯合國憲章》,合未與國波蘭之署,共五十一國初共憲章。十月廿四,各國之民皆准行大法,立聯合國。

十二月,美國兩院皆請聯合國設中於美國,一九四九年准行,翌年紐約市聯合國總部大樓竣,洛克菲勒資盟以八百五十萬成之。

今聯合國總部、安全理事會皆於紐約市。瑞士日內瓦奧地利維也納肯雅內羅畢各有司駐。

行政

聯合國具六部,為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秘書處國際法院

大會為萬國議事之會,一年一會,其首為主席,以選任之。主協同列國,制定行政;安全理事會為號令之所出,主消弭兵禍,討伐黷武之國,常會一年二,而事至則隨時而會。其首為十五理事國,其五常任,乃、英、美、法、俄羅斯,為定盟之五國,其中華民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蘇聯為俄羅斯所代。此五者,可力使議定不行。其十列國間選任,一任二年,逐年選其五。十席以亞洲二、非洲三、拉丁美洲二、東歐一、西歐並餘者二。安全理事會亦有主席,以其十五國每月輪任。其議事九國同則行;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為開拓生民之會,主國際共拓。理事國五十四,以大會一年選共十八,一任三年。托管理事會托管地事。本以道托管地之民立國,而今天下已無托管地,故此部已無事;秘書處為行政文書者,主各部之會,其首為秘書長,亦聯合國之首也,選而五年一任。國際法院為國際司法,分定列國之爭。其長有十五法官,九年一任,三年選其五,而十五人皆不同籍。

聯合國同文六種。初,立五國之所通,以其同文,四焉,曰漢語英語法語俄羅斯語也;更取餘而泛用者,二焉,曰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文牘必具此六者。而秘書處只行英法兩種,利行事也。

行難

聯合國本意在弭兵,而冷戰之世,美蘇法三國常力阻議決。冷戰畢,始真用事於世。

近世聯合國盟軍恆出止戰禍,故軍用大增。然強國力大,雖合天下之力無以制,以美國胡行為尤。且夫列國之間,多尚獨行者,相盟而盟莫以必制。故數有事而聯合國無力及。例有盧旺達達爾富爾之大屠、美國之征伊拉克以色列之攻南黎巴嫩、各國之研製核武,皆違盟約,而無止也。

各國以盟無力,皆呼變法。其中以增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或削常任者權。亦有以增盟之權,以制不肖之國者。

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