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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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者,聯合國之母法也。所立者,一者定其旨,二者定其制,三者定盟國間之權、責、義務,四者定協同列國、消弭兵禍之方法。西曆一千九百卌五年四月廿五日,各國會於舊金山草之,[][]六月廿六五十國聯署焉。歷二月餘,未與會之波蘭亦署,即聯合國初肇之五十一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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