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十惡,始於《北齊律》,稱重罪十條,於時益修,稱十惡,犯者,絕不寬宥,皇室宗親犯者亦不在八議之列。而所謂十惡不赦者,典即出此。

  • 一曰謀反。謀危社稷
  • 二曰謀大逆。即謀毀皇室宗廟山陵及宮闕。
  • 三曰謀叛。謀背國從偽。
  • 四曰惡逆。即毆、殺尊長,
  •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造蓄蠱毒厭魅
  • 六曰大不敬。盜皇室祭祀用物,奉御令製藥膳、有誤,無人臣之禮。
  • 七曰不孝。謂告言、詛詈父系尊長,祖父在私分家財另立,居父系尊長喪不遵禮等。
  • 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 九曰不義。謂殺上司、業師,居夫喪不遵禮。
  • 十曰內亂。謂小功以上親、父祖及助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