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始於《北齊律》,稱重罪十條,於唐時益修,稱十惡,犯者,絕不寬宥,皇室宗親犯者亦不在八議之列。而所謂十惡不赦者,典即出此。
- 一曰謀反。謀危社稷。
- 二曰謀大逆。即謀毀皇室宗廟、山陵及宮闕。
- 三曰謀叛。謀背國從偽。
- 四曰惡逆。即毆、殺尊長,妻殺夫。
-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造蓄蠱毒、厭魅。
- 六曰大不敬。盜皇室祭祀用物,奉御令製藥膳、舟船有誤,無人臣之禮。
- 七曰不孝。謂告言、詛詈父系尊長,祖父在私分家財另立,居父系尊長喪不遵禮等。
- 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 九曰不義。謂殺上司、業師,居夫喪不遵禮。
- 十曰內亂。謂姦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助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