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議者,古減、免刑之條也。屬身八議之內,犯罪按律當死者,有司不可自專,當呈皇帝交廷臣議處;罪在流刑以下者,則減一等處之。倘罪在十惡,不在八議之列。源出周八辟,魏明帝時入律。茲列於下:
議親:帝袒免以上親;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及皇后小功以上親。 議故:皇帝故舊也。 議賢:有德行可法者。 議能:有賢能,知政事、兵法者。 議功:有功於朝廷者。 議貴: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或爵一品者。 議勤:恪盡職守者。 議賓:前朝國君之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