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
諾貝爾獎者,瑞典所設也。諾氏精化學,一八三三年生,一八九六年卒。遺命捐貲,設獎嘉惠四方賢士。
初設五科:物理、化學、醫學、文學、和平。一九六九年,增經濟一科。凡有裨益人類者,皆得膺選。
其法:專家三千人薦士,委員會考校之。每科得獎者,不逾三人。和平一科,許頒予群體。
頒獎之典,歲終十二月朔日舉行。物理、化學、醫學、文學、經濟諸科,禮成於斯德哥爾摩;和平之科,典設於奧斯陸。
得獎者受三物:金章、誥冊、金幣。金章鑄諾氏像,環以銘文。金幣約值美金百萬。
獎始於一九零一年。迄今凡得獎者,以論著發明,裨益人類。西方學者居多,東方學者次之。女學者寡,男學者眾。
經濟之科,後增設也,頗多異論。然歷年考校之制甚嚴,持平公允。
蓋諸國之設獎者眾,以諾貝爾獎最彰,冠絕當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