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清風翻書
近郊
籍名
簿註
捐助
大典自序
免責告示
尋
緩刑
語
哨
纂
此為底本,未經
審校
。
緩刑
者,
刑
也。或有人犯事當徒,或念其悔悟,或念其有功,又或犯事有因,許暫緩入
獄
。釋之。以數年為限,間有作奸犯科之事者,可獲
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