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有秩選舉

本版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一日 (三) 〇八時三八分;作者︰丁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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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秩者,任重道遠,護大典、行規矩、履眾議,悉其責也。茲以一月為期,凡四票同意可減不可為四,得票逾七成,則拜有秩。如有意見,請述於會館

門下者,司掌大典銓敘,可賦權於三者,曰有秩、曰司空、曰僕,舉薦同有秩。

司空者,修界面,管工事,舉薦同有秩。

分校官總校官者,可定本。若校官不察,雖有更易,閱者弗能閱也。文過校官之目,斟酌損益,補正誤脱,可呈與眾人也。舉薦同有秩。

夫屬票者,須入典卌五日、纂文八十回、近一月纂文於大典,纂文逾千亦可。既稱「文」,不計齋議。

往事存檔

用戶:扎姆自薦總校官

我入大典六年有奇,篆文七十二,修典無數,亦工於馬學,能言愛世語,然觀有秩數寡而稽察延宕,嘗易文然弗能呈閱,遂修書以勞煩有秩察之,此弗利於大典也。故謹自薦總校官,以進典務。--—— 扎姆(修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三) 一五時二九分 (UTC)[回覆]


期月而四可籌,中選。--丁子君討論二〇二一年七月二一日 (三) 〇八時三八分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