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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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 →自治區: 蒙古文錯了,我懂蒙古語,那裏是個隔斷符,不是空格,單詞也拼錯了。 |
→槪: 少付流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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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五行:
丙等地方爲「縣級」,有縣、[[縣級市]]。於中國,「市」之所轄爲「縣」。自壹九八〇年代[[改革開放]],[[直轄市]]、諸巨邑(地級市)皆迅拓市區,故有所轄之[[市轄區]]。
丁等地方爲「鄕級」,有鄕、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臺灣]]爲自國領。詳見[[臺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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