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物氧化至劇,光熱並生,即火也。古人不明化學,遂列元素,中華五行、泰西四元素說皆如是。
華夏以燧人氏鑽木取火;希臘以普羅米修斯盜火。先民以火,離腥膻以達文明也。
當世究知,火為電漿,物質第四態也[一]。又焚物既異,火色光暗亦異也。
生火之先,須備燃料、高溫、氧化劑三者,缺一不可[二],據質量守恆律,所焚之物不泯,蓋行效為分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