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楚文王,羋姓,熊氏,諱武王之子也,乃春秋之二代王。

武王五十一年(魯莊公四年)薨,子熊貲立為文王。文王二年(魯莊公六年),楚伐申,自申還,過鄧,鄧人曰「楚王易取」,鄧侯不許也。楚伐鄧。

説苑曰:楚文王伐鄧,使王子革、王子靈共捃菜。二子出采,見老丈人載畚,乞焉,不與,搏而奪之。王聞之,令皆拘二子,將殺之。大夫辭曰:「取畚信有罪,然殺之非其罪也,君若何殺之?」言卒,丈人造軍而言曰:「鄧為無道,故伐之,今君公之子搏而奪吾畚,無道甚於鄧。」呼天而號。君聞之,群臣恐。君見之,曰:「討有罪而橫奪,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愛子棄法,非所以保國也;私二子,非所以從政也,丈人舍之矣。謝之軍門之外耳。」

淮南子曰: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國效之。又曰文王汚膺,鮑申傴背。以成楚國之治。

説苑曰:文王得如黃之狗,箘簬之矰,畋於雲夢,二月不反,得舟之姬,期年不聽朝。保申諫曰:「先王卜以臣為保,吉。今王罪當笞。」匍伏將笞王。王曰:「不榖託於諸侯矣,願請無笞。」保申曰:「臣承先王之命,無敢廢。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命也。」王曰:「敬諾。」乃席王,王伏,束細箭五十,跪而加之王背。如此者再,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保申曰:「臣聞之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不變,痛之何益。」保申趨出,欲自流。王曰:「此不穀之過,保何罪。」乃變行從,保申殺如黃之狗,折箘簬之矰,逐舟之姬,務治乎楚。

六年(魯莊公十年)王伐息,救息,楚敗蔡師於莘,以蔡哀侯歸,已而釋之。楚彊,陵江漢閒小國,小國皆畏之。八年(魯莊公十二年),周莊王崩,僖王立。初,蔡哀侯繩息媯以語王,王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媯歸。十年(魯莊公十四年),文王以息媯故,伐蔡,入之。十一年,齊桓公始霸,楚亦始大。十二年(魯莊公十六年),伐,及櫟。伐鄧,滅之。十三年(魯莊公十七年)周僖王崩,惠王立。十四年(魯莊公十八年),閻敖之族為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十五年(魯莊公十九年),王禦巴師,大敗於津,還,大夫鬻拳弗納,遂伐黃。敗黃師於踖陵,還及湫,有疾。夏六月,文王薨,葬夕室,子熊囏立為堵敖。史記世家誤作在位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