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代
春秋,得名於孔子《春秋》一書。春秋之世,始「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驪山下」[一],鎬京大亂,平王東遷洛邑。護平王者,領地百里,王畿僅數里,惟王獨尊,猶不復在。諸侯兼併相篡弒,禮崩樂壞,時局動蕩,戰禍不息,時數百年,復入戰國之世。
春秋局勢
纂周室衰微
纂春秋之時,周室衰微,列國兼併,無力息止,依春秋五彊諸侯「尊周室,攘夷狄,禁篡弒,抑兼併」。失共主之威,諸侯進犯,故「(楚莊王)問鼎之輕重者有之,(鄭莊公)射王中肩者有之」[二]。
諸侯兼併
纂據《荀子》所述,周公旦封國七十有一。至西周末,率土之濱,封國數百。春秋一代,「諸侯彊併弱,齊、楚、秦、晉始大」[三],列國兼併,齊併國三十五,楚併國三十六,晉併國二十。戰國之初,僅餘七雄。
宗族篡弒
纂據《史記》所述,春秋之世,宗族篡弒「三十六起」。諸如周惠王欲併諸侯國,五大夫反對,謀集衛國兵力攻迫王京,惠王奔走;齊桓公崩殂,宗族諸子相殺爭位,原太子奔走異地;宋成公十一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而代立。
都城興起
纂春秋之時,列國貿易日頻,都城積萬金而始大。「魯國曲阜,城邑方十公里;齊國臨淄,城邑方二十公里。」[四]
始行郡縣
纂春秋列國,齊楚秦晉,兼併四方,行郡縣,代封建。「郡」為屯兵之地,「縣」為民居之地。
土地私有漸盛
纂據《孟子》所述,西周行井田,一方農地,井字分之,為諸侯擁有。中央地為「公田」,由八家農戶共耕,收成作賦稅;四周為「私田」,八家農戶自用,收成納作己用。春秋之時,列國兼併,諸侯開放地權,計口授田,農戶私有,按收成多寡納稅。
始行法治
纂西周之時,以禮樂、宗法治國。及至春秋,王命不行,禮崩樂壞,各地諸侯以法治民,遂有鄭國子產鑄書立法之事。
列國變法日盛
纂春秋五霸
纂- 主文:春秋五霸
春秋五霸,春秋五彊諸侯王也。五霸之名,眾說紛紜。《孟子》曰五霸乃「夏昆吾氏、商大彭氏、豕韋氏、周齊桓公、晉文公」;《荀子》云「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闔閭、越勾踐」;《漢書》言「齊桓公、晉文公、吳夫差、宋襄公、秦穆公」;常聞道︰「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
列國國都
纂據
纂- 司馬遷編:《史記·秦本紀》
- 司馬遷編:《史記·周本紀》
- 荀子編︰《荀子》
- 孟子門人編︰《孟子》
- 班固編︰《漢書》
- 唐柳宗元撰︰《封建論》
- 夏鼐主編:《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