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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定契約所以互易於他時也。買賣二者立契定於他日某時,以某價易以某量某物。其契約預設,條款劃一,以便流轉易手。

期貨為衍生品屬,以所易之物判,可為商品期貨、金融期貨二者。商賈憂日後貨物市價之不測,則以期貨為逕途,預價賤者買之,預價昂者賣之,於交割之日,期現二貨之損益相抵,由是不至於盈虧難計。

曰若稽古,東瀛之民,首開期貨之市。時在江戶大米價之昇降,關乎國計征伐之成敗,米商擁貨而居,揆大米之豐減供求,而異時互易。洎今一八四八年美國八十二商賈,建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是乃先聲。越十七年,芝加哥穀物所,出定劃一之合約,眾所樂用,即今所謂期貨也。中華民國時,上交易所紛立,參與者眾。滿洲國嘗於東北十五城立交易所,經營大豆諸物。至共和國初立,行計劃經濟,禁私產私營,期貨乃絕。迨至一九九二年,始復設交易所,方其盛時,凡五十餘所,一度投機極盛。後為國務院所削裁。今所存者,計上海大連鄭州中金所四者。

而今世界所易之物日蕃,計曰農物,如棉花大豆小麥玉米咖啡橡膠菜籽油棕櫚油等;曰金屬,如黃金等;曰能源,如原油汽油,世倡環保,各國俱負減排二氧化碳之責,然其量不等,遂有富國市二氧化碳排量於窮國之事。中國四交易所易之物各異,上海市金屬、工業品;鄭州、大連市農物;中金所以三百指數為商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