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蒼

此頁面為穩定版本已複核二〇二一年五月一八日 (週二)。 有模板/檔案變更等侯複核。

張蒼陽武人也。好書律曆。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沛公立為漢王,以蒼為常山守。又為代相,徙相,復徙相代。六年,以功封北平侯,遷為計。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是時,蕭何為相國,而蒼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又善用算律曆,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又為淮南相,十四年遷御史大夫。孝文皇帝四年為丞相。漢興二十餘年,天下初定。公卿皆軍吏,蒼為計相。時緒正律曆,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故因秦時本十月為歲首不革,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之時,上黑如故,故漢家言:『律曆者本張蒼。』蒼為丞相十餘年。魯人公孫臣上書,陳終始五德傳。言漢土德時,其符黃龍見,當改正朔,易服色。事下蒼,蒼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于是文帝召公孫臣以為博士。草立土德時曆制度,更元年。蒼由此自絀,遂病免,孝景五年薨,謚曰文侯。年百餘歲乃卒。著書十八篇,言陰陽律曆事。 []

張蒼
秦禦史→西漢丞相
國家 中國
時代 西漢
主君 漢高帝漢惠帝→后呂雉漢文帝
張姓
姓名 張蒼
籍貫 陽武(今河南省原陽縣
出生 不遲於前二五二年
逝世 漢景帝前元五年
諡號

論曰:《漢志》云,漢興,庶事草創,襲秦正朔,以蒼言用顗頊術。其術今已失傳。《續漢志》云,顓頊元用乙卯。蔡邕命論曰,顓頊術曰『大元』。正月己巳朔旦立春,以日月起于天廟營室五度。祖 之曰,古之六術,并同四分。六術謂黃帝、顓頊、夏、殷、周、魯。然則顓頊章蔀紀元之數,并與四分同也。《開元占經》曰:『顓頊術上元乙卯,至今開元二年甲寅,二百七十六萬一千一十九算外。然則顓頊上元乙卯,至漢元年乙未,二百七十六萬一百算外也。』顓頊之術,其大略如此。劉徽序《九章》云:『北平侯張蒼、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各稱刪補。其目與古或異,蓋蒼本秦人,其所傳者必羲和周公之遺,施行當世,為後來步算家所宗,豈不宜哉?

  1. *《史記·張丞相傳》、《漢書·張周趙任申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