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
姓氏,人所以分宗族,定倫理者也。四方自有其法,遂分述焉。
中華
纂中華向以姓為源流,以氏為宗號,氏古唯王公貴族有之。夏姓多從女,如姬、姚、媯、姜,而子、風不從者,東夷也。夫姓從女,其本一母也。五帝以降,有立功業,建諸侯者,別創氏號,以為姓之支也。同姓者,猶以其一家,不相婚也。[一]東周天下混亂,列國墜,諸子布衣,姓氏之稱乃成於黎民。秦漢以降,姓合於氏,遂以同氏不婚焉。魏晉間門閥興,有以姓氏定人高下者,又同姓以郡望為分者。時人乃考其姓氏,追本溯源,以求一顯,雖五胡、天子亦然。漢趙、劉宋以其漢後也;南齊以其漢相國蕭何後也;隋以其弘農楊氏後也;唐以其隴西李氏後也,不一而足。及唐世,科舉興,高門墜。而溯本之風,傳而不廢。
女子嫁,多以夫姓冠己姓,稱某某氏,其閨字不復示諸外人。及至民國,倡男女平等,多有以本名顯與世者,如秋瑾輩。共和國立,盡廢舊禮,女子皆用父姓,雖嫁而不更矣。於港臺,則多以夫姓冠姓名前,蔣宋美齡、陳馮富珍等,皆從此法也。
姓由族,名由親長,稀妄易。「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是之謂也。華人先姓而後名,彰家、國也。[二]今者,同宗立祠堂於鄉中。遷徙至遠,亦不忘祖。示孝道也。今中華有姓氏四千七百餘,以王、李、張為多也。
朝鮮
纂日本
纂日本先氏而後姓。蓋上古之時,有司皆以世官,舉家專一職。其國立,分定氏族,各自配姓。其姓者,示其家舊職也。古以臣至尊,可與天皇相婚;其餘則連、伴造;世為方職者,縣主也;有百濟後居日本者,王也。天武天皇定八色姓,更以真人、朝臣、宿彌等八姓。既遷奈良,源、平、藤、橘四朝臣獨領朝綱。
日本於氏姓之外,別以名字。今為日本人姓者也。名字有類五帝三代之氏,以為分家號也。舊黎民無氏姓名字,以其屬部稱之。明治間詔人皆有其名字,乃有以其居處形勢者;有以其所營者;有以古顯氏者;有不奉詔為有司錫者。且日本俗遇大事多創名字自立,故今日本有名字三十萬餘。以佐藤、鈴木、高橋為多。
據
纂- ↑ 《通鑒·外紀》:「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
- ↑ 巫元琼《漢語人名的語言文化特徵及英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