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周禮》者,周公之制,天子帝王官人之法也,故亦名《周官》。或曰:此春秋、戰國時人仿周及列國之制,重填附意而造也。唐宋時,有云此劉歆偽作以阿王莽者,至有清康有為倡之為甚,稱曰「新學偽經」,其說甚繆,荒誕不經,近世學者多非之。至於民國、共和之世,學者多然晚周秦漢所制之說。《周禮》為三禮之首,列于十三經之中,實古文經學之錐指也,欲明古道周法聖人之術者不可不察焉。或曰:周官之名,非周朝之官之謂也,實「周天之官」也,以象四時萬物而法天地也。
經義
纂《周禮》之首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書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類,惟「冬官」已佚,餘者五官而已,後世好事者以齊人《考工記》補之,差可也。職官凡三百六十,以象四時、法天地、治萬邦。後世新法,新莽、北周、宋王安石、太平天國,悉以是書發論為本。唐時為「中經」,至宋列于六經之數,補《樂經》之缺也。後世傳習甚盛,並為帝王制作之法典,或有「古憲」之稱。
傳習
纂治《周禮》者,自漢河間獻王獻是書以來不絕,劉歆首倡焉。後世注本,咸以鄭玄《周禮注》為宗,躍然諸家之上。唐賈公彥受詔作《周禮義疏》,即今《十三經註疏》本,為朱子所稱道,曰「滴水不漏」也。宋王安石作《周禮新義》,以為變法之藍本。清孫詒讓之《周禮正義》,歷數十載,最為精道,考證細密,為清人經學之大成者。至於民國、共和國,著書而譯者不鮮,以岳麓書院之《周禮注譯》最為佳。其亦遠播海外,朝鮮、日本、越南,古来與中國相交通,早已有之。公元十九世紀,法人畢甌譯《周禮》為法文,流佈歐美,畢氏自以其移譯之功「不在發掘巴比倫、亞述古遺跡之下」。
論言
纂《後漢書·儒林列傳》言:「中興,鄭眾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周官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玄本習《小戴禮》,後以古經校之,取其義長者,故為鄭氏學。」
《隋書·經籍志》曰:「漢時有李氏得《周官》。《周官》蓋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處,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河南緱氏及杜子春受業於歆,因以教授。是後馬融作《周官傳》,以授鄭玄,玄作《周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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