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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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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
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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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為
穩定版本
,
已檢查
於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六日 (週三)
。 有
二 筆待審核的變更
等侯審查。
速度
者,一名
移位率
,舊譯
遬
、
遲速
,以示物體
運動
之遲疾、方向,
矢量
也,單位
米
每
秒
,記以
m/s
。無向之速曰速率,
純量
也。
據
相對論
,
物質
速莫逾
光速
也。
萬國通記
纂
v——速度
t——時
h——高
s——始末相去(又曰「
位移
」)
單位皆用
萬國公制
與其派生:若 m/s 、 s 。
通式
纂
以時(t)除物之位移(s)得其
平均速度
:
v
¯
=
s
t
{\displaystyle {\bar {\boldsymbol {v}}}={\frac {\boldsymbol {s}}{t}}\,}
割時至不可割,究其
極限
,得
瞬時速度
:
v
=
d
s
d
t
{\displaystyle {\boldsymbol {v}}={\frac {\mathrm {d} {\boldsymbol {s}}}{\mathrm {d} t}}\,}
參閱
纂
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