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溝橋事變
是文無據,須繕之。 大典言必有徵,以保真確,故無據者必將補之。 |
盧溝橋事變,事在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故亦作七七事變。
盧溝橋,北平廣安門西南,跨永定河,本京畿南首要衝,昔有盧溝曉月者,列燕京八景。
民國二十六年六月,日本支那駐屯軍操演於盧溝橋,欲釁。七月七日,進逼宛平城,事未宣。恐其驟犯,國府遂遣兵布防。日軍詭稱遭襲,還營。是夜,一卒未歸,覓至宛平城外,欲入,拒之。未幾,卒還,戌時猶以炮轟城。二十九軍吉星文部鵲起,力禦之。
十七日,蔣中正於廬山宣言,曰:「戰事驟發,亦有策,必守之。吾國雖尚太平,然不求苟安,且延之,勿疾克。當知戰事既開,勢若覆水,請棄城下之約,同心守義,利可斷金。是役也,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必死而後生。」至是舉國同心,鉅戰八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