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討論:察禁律

由Davidzdh在話題律稿上作出的最新留言:八 年前

律稿

夫維基肇始,諸典斯成,修文繕章,撰者之勞。莫不草憲制而行律例,因權衡而鞫殘賊。不立制度,則未之前聞。今察諸維基之垂象,以則其刑。

察禁律

察禁,所以沮殘止賊者也。殘賊者,亂典而不知止者也。夫隳維基者,名有顯隱。

  • 顯名隳典,初觸,置警告模板。再三為之,適情鞫置。
  • 隱名隳典,有秩不知其所由,逐一察之,滄海一粟。故凡隱名隳典者,咸禁七日,勿論初、再。
  • 議曰:所謂隳者,凡言不實、壞文貌、置廣告、言輕狂、言恫嚇、辱斯文、辱人名者,皆為隳典。
  • 問曰:如何則壞文貌?
  • 答曰:入冗言、去文義、入異文、去要旨、是為壞文貌。
  • 問曰:如何謂之恫嚇?
  • 答曰:凡欲屈人以言,不以律者,皆為恫嚇,於隳典者,亦須以律服之,禁恫嚇。
  • 問曰:如何則辱斯文也?
  • 答曰:撰者之名,凡言有所指,且多不遜者,謂之辱斯文。
  • 問曰:何謂辱人名?
  • 答曰:即二人相詈也。
  • 問曰:何謂言輕狂?
  • 答曰:言輕狂,蓋以不經之言入文,且隳典者知其所入者誕,而入之。是為言輕狂。

永禁

永禁所適,元惡巨頑也。元惡巨頑者,不能諭以理。凡以顯名隳典,逾三日不改其行者,鞫永禁。隱名隳典,逾七日不改其行者,鞫永禁。

  • 難曰:若彼隱名恆易,如何處置。
  • 答曰:夫恆易之名,不可得而禁之,其適此條者,隱名而不易其址者也。其余鞫七日之禁。

訟律

聖人不能無過,況乎人也。故著訟律,以效反正。

  • 無妄被禁者,持顯名、隱名地址至有秩處,興議論,爾後有秩酌情治之。
  • 隳典被禁者,持顯名、隱名地址至有秩處,興議論,凡欲解禁,必誓不再犯,解禁之後復舊者,鞫永禁。
  • 永禁例不赦。

以上為禁制初草,望眾卿覽讀,以達共識。----損齋 (talk)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六日 (五) 一七時〇〇分 (UTC)回覆

善。如是可止隳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七日 (六) 〇五時四〇分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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