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運算
(渡自結合律)
註︰蓋當今數學之事,誠難僅以文述,而無符號,故凡數學之文,咸有漢字、拉丁字相易之事,以合文言、數學,則無論文理之人,皆可明之也。
二元運算者,四則之抽象也。
定義
纂二元運算者(「 」),集與已之直積映射己也(「 : 」)。加減乘除,皆二元運算也。甲(a)運算乙(b)而得丙,記曰「 」,或曰 ,則曰甲為被運算數(古稱實數或實),乙為運算數(古稱法數或法)。廣群者,有二元運算之代數結構也。[一]
若無固定名稱,多以乘法或加法稱之。且以乘法語之。
單位元
纂有元素(「e」),凡乘物或乘以物,皆得斯物,曰單位元(「 」)。加法單位元謂零;乘法單位元曰一。
結合律
纂若甲乙之積乘丙,同乎甲乘乙丙之積(「 」),則曰二元運算合結合律也。
其廣群曰半群。若有單位元,則曰半幺群也。
交換律
纂若甲乘乙必同乎乙乘甲(「 」),則曰二元運算合交換律也。
分配律
纂若加、乘皆二元運算,且有
- 甲乘乙丙之和,同乎甲乙之積加甲丙之積,曰左分配律。(「 」[二])
- 甲乙之和乘丙,同乎甲丙之積加乙丙之積,曰右分配律。(「 」)
加乘二法合左右者,則謂二法合分配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