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中國官名。
《周官》有縣正,各掌其縣政令。春秋之時,縣邑之長曰宰、尹、公、大夫,其職同。秦漢,縣萬戶以上稱令,不及萬戶者稱長。晉宋以後,俱如漢制。隋縣有令有長。唐縣置令,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之差。宋因唐制,已改京朝官者稱知某縣。元縣置達魯花赤,以縣尹為副。明清縣置知縣,辛亥革命後改為縣知事,後稱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