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

(渡自知縣

縣令中國官名。

《周官》有縣正,各掌其縣政令。春秋之時,縣邑之長曰宰、尹、公、大夫,其職同。,縣萬戶以上稱令,不及萬戶者稱長。以後,俱如漢制。縣有令有長。縣置令,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之差。因唐制,已改京朝官者稱知某縣。縣置達魯花赤,以縣尹為副。縣置知縣,辛亥革命後改為縣知事,後稱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