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
史纂
劉恕《外紀》曰:「伏羲氏斲桐為琴,繩絲為絃,絃二十有七,命之曰離徽,以通神明之貺,以合天人之和。」
《古琴疏》亦曰:「伏羲時,嬰 貢梓,帝命下相柏皇,斲而為琴,一曰丹維,二曰祖床,三曰委文,四曰衡華。」
然《路史》則云:「神農氏制雅琴,度瑤瑟,以保合、太和,而閑民欲。」
構纂
古之琴大者二十七絃,未詳長短,小者五絃,長三尺六寸六分,後文王、武王加二絃,故為七絃。
《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
《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之大者,別名離也。孫叔然云:音多變聲,流離也。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絃象五行,大絃為君,小絃為臣。文王、武王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絃,第一絃為宮,其次商、角、徵、羽,文武二絃為少宮、少商。」
又《琴操》曰:「廣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濱,言其服。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員下方,法天地也。又徒鼓瑟謂之步。」
心纂
聽琴圖,宋徽宗趙佶繪
《關尹子·三極篇》:「人之善琴者,有悲心,則聲悽悽然,有思心則聲遲遲然,有怨心則聲回回然,有慕心則聲奕奕然,所以悲思怨慕者,非手非竹非絲非桐,得之心符之手,得之手符之物,人有道者莫不中道。」
《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篇》:「氣同則會,聲比則應,其驗皦然也。試調琴瑟而錯之,鼓其宮,則他宮應之,鼓其商,則他商應之,五音比而自鳴,非有神,其數然也。」
《先知篇》:「以往聖之法詔將來,譬猶膠柱而鼓瑟。琴,清英昔者,神農造琴,以定神,齊淫嬖去邪,欲反其天真者也,舜彈五絃之琴,而天下治。堯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也。」
《琴銘》:「琴之在音,蕩滌邪心,雖有正性,其感亦深,存雅卻鄭,浮侈是禁,條暢和正,樂而不淫。」
譜纂
書纂
曲纂
見纂
據纂
它典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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