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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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五年|民國三十四年]],臺灣歸[[中華民國]],日治[[高雄州]]改為[[高雄縣]]。[[一九五〇年|三十九年]],政區調整,前屏東市六區統合四區三鄉併高雄縣屏東區三鄉、潮州區一鎮六鄉、東港區一鎮四鄉、恆春區一鎮二鄉、雄峰區霧臺鄉、三地門鄉、瑪家鄉、高峰區獅子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牡丹鄉等二十六鄉鎮區,析置屏東縣。[[一九五一年|四十年]]併東、南、北、中四區,置屏東市,屬縣轄市。治屏東市。並林邊鄉析置南州鄉。[[一九五五年|四十四年]],長治鄉析置麟洛鄉。今實分一縣轄市、三鎮、廿一鄉、八山地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