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十七條」: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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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十七條'''》,[[日本]][[聖德太子]]所制,古法也。以尊皇、尊法、尊禮為宗。太子以[[推古帝]]十二年夏四月丙寅朔戊辰,親肇憲法十七條。
==原文==
一曰以和爲貴無忤爲宗。人皆有黨亦少達者。以是或不順君父乍違于隣里。然上和下睦諧於論事則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二曰篤敬三寶三寶者佛法僧也。則四生之終歸萬國之禁宗。何世何人非貴是法。人鮮尤惡能敎之。其不歸三寶何以直枉。
 
三曰承詔必謹。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天覆臣載。四時順行、萬気得通。地欲天覆、則至懐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承詔必愼。不謹自敗。
 
四曰群卿百寮、僚,以禮爲本。其治民之本要在禮乎上不禮而下非齊。下無禮以必有罪。是以群臣禮有位次不亂。百姓有禮國家自治。
 
五曰絶饗棄欲明辨訴訟。其百姓之訟一百千事。一日尚爾況乎累歳。頃治訟者得利爲常見賄廳讞。便有財之訟如右投水。乏者之訴似水投石。是以貧民則不知所由臣道亦於焉闕。
 
六曰懲惡勸善古之良典。是以无匿人善-悪必匡。其諂詐者則爲覆二國家之利器爲絶人民之鋒劔。亦佞媚者對上則好説下過逢下則誹謗上失。其如此人皆无忠於君、无仁於民是大亂之本也。
 
七曰人各有任。掌宜-不濫。其賢哲任官頌音則起。者有官禍亂則繁。世少生知剋念作聖。事無大少得人必治。時無急緩遇賢自寛。因此國家永久社禝勿危。故古聖王爲官以求人爲人不求官。
 
八曰群卿百寮、僚,早朝晏退。公事靡監終日難盡。是以遲朝不逮于急早退必事不盡。
 
九曰信是義本。毎事有信。其善悪成敗要在于信。群臣共信、何事不成。群臣无信萬事悉敗。
 
十曰絶忿棄瞋不怒人違。人皆有心心各有執。彼是則我非。我是則彼非。我必非聖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詎能可定。相共賢愚如鐶无端。是以彼人雖瞋還恐我失。我獨雖得從衆同擧。
 
十一曰明察功過、賞罰必當。日者賞不在功。罰不在罪。執事群卿、宜明賞罰。
 
十二曰國司國造、勿収斂百姓。國非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爲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與公、賦斂百姓。
 
十三曰諸任官者、同知職掌。或病或使、有闕於事。然得知之日、和如曾識。其以非與聞。勿防公務。
 
十四曰群臣百寮、僚,無有嫉妬。我既嫉人人亦嫉我。嫉妬之患不知其極。所以智勝於己則不悦才優於己則嫉妬。是以五百後,乃今遇賢千載以難待一聖。其不得賢聖何以治國。
 
十五曰背私向公是臣之道矣。凡人有私必有恨有憾必非同非同則以私妨公。憾起則違制害法。故初章云上下和諧其亦是情歟。
 
十六曰使民以時古之良典。故冬月有間以可使民。從春至秋農桑之節不可使民。其不農何食不桑何服。
 
十七曰夫事不可必與衆宜論。少事是輕不可必衆。唯逮論大事若疑有失故與衆相辮、辯,辭則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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