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則」: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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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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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z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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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行:
古來以名學為正術者,印度、中國、希臘也,今則多承希臘,而印度、中國則失其緒。
 
辭之是非以其[[邏輯形式|辯式]]定之,而無涉乎言義,故[[邏輯學|名學]]以形跡為論理之本,判之所得有三:[[有形理則|有形]]<!--白話云形式邏輯-->、[[無形理則|無形]]<!--白話云非形式邏輯-->、[[符識理則|符識]]<!--白話云符號邏輯-->。[[數理邏輯|數理]]又為符識之玄也。既然,當其出言立意,文軌[[文法|字式]]因得而顯宜者,為句可解。故雖人有智拔群氓,發卓世之言,而於名學,刪其繁而微言之則無不可。是之謂顯形。形之顯,所以曉明其本蘊者也,而治理則者,恒蔽言文之浮幻,字法之異情,卉然以無歧之正語述焉,挈之以”,」,定之以。然後造立符文,以為玄具。故名學言事,必昭略儼然,而作學者之語。如云人皆平凡者、云貓皆肉食、云希臘人皆達士。如前之理,確於古時。昔[[亞里氏]]以不常語為《[[前分析篇]]》解說,首言[[具體名詞|察名]]但形質耳,唯其昭顯精玄者足稱[[原則|本則]]。故後世以巨製目之。
 
[[傳統邏輯|名學古法]],謂句者三分,曰[[主詞|句主]]、曰[[系詞|綴系]]、曰[[賓詞|所謂]]。如人皆為必死者”:“」:「句主也,“,「綴系也,“,「必死者所謂也。辭如”,」,皆虛字,不可獨用,必有所待而屬之。若爾者,斷句界言,方有定理。今也不然,悟字有綴句者,曰邏輯連字,亦不離於辯法。又如名之為物,或非邏輯,如人皆為必死者”,」,為甲,以必死者為乙,其旨則甲乙不二。至[[中世紀|中世代]]之名家,始知事有多重普遍,類有量數隱顯,而亞里氏時未及此,故聞小眾得全福”,」,必爰譏句主之不一,此正不知字科所謂[[遞歸結構|遞歸]]者也。
 
*'''籀演'''者,又名'''演繹'''、'''外籀''',從既得之[[前提|先階]]為推闡者也,故先階雖真,而所籀演或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