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則」: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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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以名學為正術者,印度、中國、希臘也,今則多承希臘,而印度、中國則失其緒。
辭之是非以其[[邏輯形式|辯式]]定之,而無涉乎言義,故[[邏輯學|名學]]以形跡為論理之本,判之所得有三:[[有形理則|有形]]<!--白話云形式邏輯-->、[[無形理則|無形]]<!--白話云非形式邏輯-->、[[符識理則|符識]]<!--白話云符號邏輯-->。[[數理邏輯|數理]]又為符識之玄也。既然,當其出言立意,文軌[[文法|字式]]因得而顯宜者,為句可解。故雖人有智拔群氓,發卓世之言,而於名學,刪其繁而微言之則無不可。是之謂顯形。形之顯,所以曉明其本蘊者也,而治理則者,恒蔽言文之浮幻,字法之異情,卉然以無歧之正語述焉,挈之以
[[傳統邏輯|名學古法]],謂句者三分,曰[[主詞|句主]]、曰[[系詞|綴系]]、曰[[賓詞|所謂]]。如
*'''籀演'''者,又名'''演繹'''、'''外籀''',從既得之[[前提|先階]]為推闡者也,故先階雖真,而所籀演或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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