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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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one10154
216.171.19.171)之審210198
Lvs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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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
壟斷者,或名曰也,佔,攬也。市操持於商獨大,他家不所莫及,得以左右貨物之施與量價,而買主無奈何唯命也。
 
曩時官府昔在廟堂之中,多榷束鹽鐵馬茶等物,歷代或有損益,以其厚利故也。凡度支不衡,入不敷出,往往榷禁,以補國帑。而今壟斷之生,多賴市場。究其壟斷之,主因有四:一曰天然,市中一家本低可網利,多家本高則俱虧。二;一曰占材,一家獨得原材,而他家無以生產。三;一曰律護,如專利法等。四;一曰特許,官府獨授賣權於一家,而止家禁也。
 
壟斷有數態,曰[[卡特爾]],謂商貨聯盟也;曰[[辛迪加]],謂銷售聯盟也;曰[[托拉斯]],謂信託壟斷也;曰[[康采恩]],謂控股壟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