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注音

記音之符也。
(渡自注音符號

國語注音,又稱注音符號中華民國教育部所製定,借注音以訓讀漢字。以章太炎所作之「紐文」「韻文」為本。

《校改國音字典》注音符號

西元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定、一九一八年頒許,一九三〇年改為注音符號。其聲母現有三十有七、介音三、韻母十有三,分五聲一、揚、仰、樣、輕聲

一九五八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廢此規,易之以漢語拼音;惟辭書如《新華字典》者並書注音符號與漢語拼音,以示字音。

故今通行此法者,仍以中華民國為主,亦為小學國語教育之必修也,惟僅在臺澎金馬等地。

注音符號表




國語注音符號
介音


他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