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貿易條約

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武器貿易條約,蓋聯合國所制章法也,海行天下以繩武器商貿。公元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聯合國大會議定頒佈。先是二〇〇六年歲末,聯大初欲修此法。一二年,諸邦以此令事關機要,當予寬限,由是議遂暫寢。一三年三月十八,聯合國乃行最終商議,逾十日,以朝鮮伊朗敘利亞三國意不諧,議未果。附議諸邦乃呈願聯大複審以決,四月二日,萬國與票以定是約成敗,得贊成票百五十四,反對票三,棄權票二十三,缺席者九,遂知天下之所向矣,是日頒行,諸國稱快。

此圖色尚綠者,附議國也,色尚赤者,反對國也,色尚黃者,棄權國也,色尚青者,缺席國也

所約

是令之所約,武家八器也,若戰車裝甲戰車戰機攻擊直升機導彈導彈發射器者,皆在其列,小型軍火亦不能免,與約諸國當置限武令以斷兇器之外流,以絕盜賊匪類之惡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