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機槍之始者,即為加特林機槍。 一八六二年,加特林以醫職入於中,見士卒多死傷,哀之,以為戰爭之事,士卒眾則死者多,士卒寡則死者少。 故須為利器,使一當數十百人之用,遍給軍中,士卒可省其太半。 乃為轉筒者一,而內所具槍管者六,搖而輪用,火力相續不斷。 此即加特林機槍,機槍之始也。 今觀其狀,類所常見針筒之具。 加特林,時為醫職也。


後二十年,馬克沁至歐洲,而為馬克沁機槍。 初,馬克沁爭於愛迪生,不勝,遂去其國。 及至歐洲,欲複富貴,然不知所為。 謂之曰:歐洲多戰事,可為攻守之具,以給其人,使易相殺戮。 由是寤,始欲制為槍械。 當是之時,機槍遍效於戰場,皆加特林之類也,然必後置一轉杆,握而搖之,不便也。 馬克沁嘗於軍中觀步槍之用,子彈前發,槍座必後擊兵士於其肩,乃喜得之。 遂借使後擊之力,以褪餘殼而續用子彈之未發者,火力亦不斷,又皆槍械之自為,故便也,即為馬克沁機槍。 後英國以之破祖魯人; 俄羅斯嘗與日本持於滿州,皆其力焉。加特林、馬克沁,世稱重機槍。


當是時也,歐洲遍戰事,故能得其用,然亦可見而足知其所不利,何也? 歐陸廣域,常需騁騖。 機槍者,重物也,飛機不得載之以為攻具; 一人之力,不能攜運。 後斯考博由是而為輕機槍,即麥德森輕機槍。 先是,馬克沁考於加特林而後得馬克沁機槍,射發遠而速,亦重。 麥德森實自於步槍,先成於半自動步槍,頂置彈匣,給彈以機械之力,亦使重力,利於續發,後漸而為輕機槍。 其出於步槍,故射發不及馬克沁,然輕,其重或半於重機槍,故利攜用。 是以輕機槍亦遍見於戰場。機槍重者利射殺,而輕者便機動。 後德國制為通用機槍,使兼而得之。 希特勒嘗欲為重機槍,然德國敗於一戰,立約,不為重兵器。 希特勒欲欺英法而私為之,乃制德萊塞輕機槍而改之,即MG13機槍,其力漸近於重機槍,而狀類輕機槍,人不之覺。 後毛瑟公司以之為MG34、42,攜以隨處用之如輕機槍; 架而用之,射發類重機槍,易傷人,故稱通用。 德國常以之阻盟軍,射程類盟軍之用,而其速遠過之,故冠於當時。 後諸國亦多為通用機槍,漸而少重機槍之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