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槍者,重物也,飛機不得載之以為攻具; 一人之力,不能攜運。 後斯考博由是而為輕機槍,即麥德森輕機槍。 先是,馬克沁考於加特林而後得馬克沁機槍,射發遠而速,亦重。 麥德森實自於步槍,先成於半自動步槍,頂置彈匣,給彈以機械之力,亦使重力,利於續發,後漸而為輕機槍。 其出於步槍,故射發不及馬克沁,然輕,其重或半於重機槍,故利攜用。 是以輕機槍亦遍見於戰場。機槍重者利射殺,而輕者便機動。 後德國制為通用機槍,使兼而得之。 希特勒嘗欲為重機槍,然德國敗於一戰,立約,不為重兵器。 希特勒欲欺英法而私為之,乃制德萊塞輕機槍而改之,即MG13機槍,其力漸近於重機槍,而狀類輕機槍,人不之覺。 後毛瑟公司以之為MG34、42,攜以隨處用之如輕機槍; 架而用之,射發類重機槍,易傷人,故稱通用。 德國常以之阻盟軍,射程類盟軍之用,而其速遠過之,故冠於當時。 後諸國亦多為通用機槍,漸而少重機槍之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