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楊偉尚書郎也。

景初元年改定曆數,以建丑之月為正,改其年三月為孟夏四月。其孟仲季月,雖 與正歲不同,至于郊祀迎氣、祭祠烝嘗、巡狩蒐田、分至閉、班宣時令,皆以建寅為正。三年正月 帝崩,復用夏正。偉表曰:『臣攬載籍,斷考曆數,時以紀農,月以紀事,其所由來遐而尚矣。乃 自少昊則元鳥司分,顓頊、帝嚳則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則和官掌日。三代因之,則世有日官。日 官司曆,則頒之諸侯。諸侯受之,則頒于境。夏后之代,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則書載允徵。由此 觀之,審農時而重人事者,歷代然也。逮至周室既衰,戰國騖。告朔之羊,廢而不紹。登臺之禮, 滅而不遵。閏分乖次而不識,孟陬失紀而莫悟,大火猶西流而怪蟄蟲之不藏也。是時也,天子不協 時,司曆不書日,諸侯不受職,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廢棄農時。仲尼之撥亂,于《春秋》託褒 。糺正司曆,失閏則譏而書之,登臺頒朔則謂之有禮。自此以降,暨于秦漢,乃復以孟冬為歲首, 閏為後九月。中節乖錯,時月紕,加時後天,蝕不在朔,累載相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 寤其焉,于是改正朔,更曆數,使大才通人造太初術。校中朔所差,以正閏分。課中星得度,以考 疏密。以建寅之月為正朔,以黃鐘之月為曆初。其曆斗分太多,後遂疏闊。至元和二年,復用四分 術。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蝕,率常在晦,是則斗分太多,故先密後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 前以制典餘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驗之食朔,詳而精之,更建密曆,則不先不後。古今中天,以昔 在唐帝協日正時,允釐百工,咸熙庶績也。欲使當今國之典禮,凡百制度,皆韜合往古,郁然備足。乃 改正朔,更曆數,以大之月為歲首,以建子之月為曆初。臣以為昔在帝代,則法曰顓頊。曩自軒轅, 則曆曰黃帝。暨至漢之孝武,革正朔,更曆數,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術。今改元為景初,宜曰景 初術。臣之所建景初術,法數則約要,施用則近密,治之則省功,學之則易知,雖復使研桑心算,隸 首運籌,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驗日月,究極精微,盡術數之極者,皆未如臣如此之 妙也。是以累代曆數皆疏而不密。自黃帝以來,改革不已。壬辰元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巳,歲積四 千四十六算。此元以天正建子黃鐘之月為曆初,元首之歲夜半甲子朔旦冬至,紀法千八百四十三, 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會通七十九萬一百 二十,通周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一,元首交會差率四十一萬二千九百一十九,遲疾差率十萬三千九 百四十七。』

論曰:乾象術推合朔用日法,推遲疾用周法,推陰陽用月周,各異其法而不相通。偉術通數, 會通通周,并以滿日法而一為日,用算省約,此李淳風總法之所祖。壬辰元首有交會遲疾差數,此 又楊忠輔諸差、郭守敬諸應之所自出。至其推交會月蝕,以去交度十五為法。論虧之多少,以先會 後交先交後會論虧起角之東西南北,皆密于前術,足以為後世法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