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

(渡自李克

李悝人也,周貞定王十四年生。嘗守上地,後相魏文侯,行變法,所著《法經》,或曰乃中華成文全法之始也。

悝之相魏也,重農峻法,使農細耕,力懲不法。行「善平糴」之策,豐年平價納餘屯之,凶年則以平價售之,糧價遂平。更廢世卿世祿舊制,賞擢有功有為者。嘗使吳起西河西門豹,俱有所成。由是魏國勢日盛,終列名七雄。

周安王七年卒。

及後,衛鞅攜《法經》入,為孝公所用,助成霸業,法經之義,今猶見於秦簡也。以韓非子商君等皆承其學,故後世皆奉悝為法家之祖。

別論

世傳,悝亦名,或作李兌,嘗師曾申。申,曾參子也,師子夏。然《漢書》以悝、克二人也,以悝為法家,克為儒家。先秦書簡散佚者眾,其不可詳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