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會
一戰終,協約國勝,遂召戰勝國赴巴黎,是為巴黎和會。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義大利、比利時、巴西、中華民國、沙特阿拉伯等二十七國與會。俄國遭拒。美國威爾遜、英國勞萊喬治、法國克里孟梭輩,主導和會,議懲德國、奧匈帝國、鄂圖曼帝國,保加利亞,史稱之「三巨頭」。
主張
纂美國倡十四道,曰:
- 國交無陰通;
- 航海自由;
- 萬國貿易,有所窒礙,必除之;
- 限制軍備;
- 凡殖民地之民,皆可以平等;
- 德軍出俄國地;
- 比利時復獨立;
- 德國以亞爾薩斯、洛林歸法國;
- 以種群之別,復建義大利;
- 奧匈民族自決;
- 同盟國自羅馬尼亞、塞爾維亞、黑山撤軍;
- 鄂圖曼帝國之民族自決;
- 波蘭復獨立;
- 立國際聯盟,以葆和平。
後事
纂和會時,中國人聞山東之去留,不直錯置,遂有五四風潮。朝鮮則有三一運動。又有希土之役。德國、義大利以失故土,復動兵戎,遂有二戰。因美國倡「民族自決」,殖民地紛然欲立國,如印度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