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
蓋其論始乎商。《尚書·湯誓》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詩·商頌》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以為朝代興替,乃天命之所歸也。周承商俗,意為周天子得天下,乃天命使然。如《尚書·康誥》「天乃大命文王」,「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諸句,皆如是觀。
周公云,天弗尊命一人,敞君王無道,將更之,故惟行仁政,方保天命。是故又導「天命靡常」、「天命無親,惟德是輔」諸論。
孔子亦有此念,以為「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獲罪於天,無所禱也」。但亦以為天乃自然,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其亦論「命」,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命於此,乃一默定之天意,人無從拒之。故其以為,先有天命,人莫之能拒。
孟子曰「順天命,盡人事」,並立勤於天命。故其曰:「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所以立命也。」立命者,按天命而立己身也。
荀子猶甚,曰「制天命而用之」。以為天命乃萬物之規律,人當用之。
簡言之,先秦儒者雖言「天命」,惟亦重勤,以為人該盡己為群,順天而行。
後世儒者襲之,並化天命一體於人,宋儒張載曰︰「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此乃「橫渠四句」也,其意為人當安身立命,為民請命,方真順天而行。
今人李瑞全,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曰︰「天命乃義理之命,為人之天職,即人道德上所應為之份內事。」以為孔子所言天命,非命限之命,僅義理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