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注音
記音之符也。
國語注音,又稱注音符號,中華民國教育部所製定,借注音以訓讀漢字。以章太炎所作之「紐文」「韻文」為本。
西元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定、一九一八年頒許,一九三〇年改為注音符號。其聲母現有三十有七、介音三、韻母十有三,分五聲(一、揚、仰、樣、輕聲)。
一九五八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廢此規,易之以漢語拼音;惟辭書如《新華字典》者並書注音符號與漢語拼音,以示字音。
故今通行此法者,仍以中華民國為主,亦為小學國語教育之必修也,惟僅在臺澎金馬等地。
注音符號表
纂韻 母 |
介 音 |
聲 母 |
國語注音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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ㄦ | ㄢ | ㄞ | ㄚ | ㄧ | ㄗ | ㄓ | ㄐ | ㄍ | ㄉ | ㄅ | |
ㄣ | ㄟ | ㄛ | ㄨ | ㄘ | ㄔ | ㄑ | ㄎ | ㄊ | ㄆ | ||
ㄤ | ㄠ | ㄜ | ㄩ | ㄙ | ㄕ | ㄒ | ㄏ | ㄋ | ㄇ | ||
ㄥ | ㄡ | ㄝ | ㄖ | ㄌ | ㄈ | ||||||
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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