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巴達

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斯巴達,古希臘之城邦也,位處拉哥尼亞。其先民多利亞人,本非舍此,後徙至伯羅奔尼撒,觀其中之拉哥尼亞一地,處歐羅達河畔,兩旁乃高山,山巖積雪。其土多可耕之地,惟豐收不易。然深陷於高山之中,且山勢崎嶇,易守難攻,乃奠基之地,故定居於此。

斯巴達所處

古時多利亞人雜於土人之間居焉,土人或其臣民,或其奴隸。故拉哥尼亞地方之居民有三︰農奴、臣民與斯巴達人。

上古諸民

 
斯巴達遺址

農奴

農奴居平原茅舍之中,職司耕田。但耕地非彼等所有,實不得隨意而去。有似中世紀之農奴,累代相傳,皆附於土地。其為斯巴達之主人而耕,而主人得收穫之大部。斯巴達人訓之、脅之、虐之,迫之披粗服,鞭之使憶其賤。間亦飲之以酒,使其子女惡其酗酗之醉態。某斯巴達詩人謂之︰「有似載重行遠之驢,負荷過重,不免顛蹶,然主人之鞭撻且無盡時。」

臣民

臣民居山中或沿岸之村落。多為水手,或經商、或製生民所需之貨。村中之事,皆由己治。惟須服斯巴達長官併隨時納貢焉。

斯巴達人

農奴與臣民咸蔑其主人斯巴達人。色諾芬曰︰「有對之提起斯巴達人者,無不示欲食其肉而寢其皮。某次地震,斯巴達人幾於毀滅,農奴遂從平原四面衝出,屠幸免者。當是時也,臣民亦起而反之。此即謂,賤人者,人必仇之。又,某次戰爭,農奴奮不顧身,迨終,斯巴達人令其呈最勇之人,謂將釋之。惟實一詭計,欲殺其中孰最有力而敢謀叛者已。農奴不察,舉二千人。其各披金冠,先往各寺院遊行,以示脱奴籍,後斯巴達人逐之,所去之處,則無人知焉。」

惟受壓者,十倍於主人。農奴廿萬,臣民十二萬,而斯巴達人不過九千家而已。每值要事,斯巴達人須一以當十。且其時戰爭,悉白戰矣,須敏捷矯健,以存其種。故其城猶一營房,四面無牆,其民猶士卒,能隨時起而應戰焉?

孩童

其兒生之不久,即煉之以嚴。若有何畸形,即棄之山野,任其凍斃,因強國無弱卒也。得生者,七歲即去父母,習與同輩,無論夏冬,皆跣足披單衣,臥於蘆葦之上、浴於歐羅達河冷水之中。百人一群,群有長。彼此之間,往往須以拳腳相鬥。阿提密斯節時且於像前鞭之,至出血而後已。有死於杖下者,然其俗以不哭為榮。彼等固受戰爭與忍痛之訓練。

往往不與之食,須自覓。若為人所擒,則須鞭笞。嘗有竊而藏之於衣者,寧任狐囓,不肯吐實。此外又教以臨陣之法。

其童目垂而行,不發一言,手藏衣內,弗許回頭作聲。食不言,從所遇之人。凡此訓練,悉欲使其循規蹈距也。

若有儲王者,逐之三十年,歸者即位。

女子

他邦皆令其女居家紡麻,惟斯巴達人則願有強健之婦,以生健兒。是故女子猶男子,須訓練體育。競技場內,時有女子賽跑、跳躍、擲鐵餅、擲標槍。某詩人述某劇,劇中女子有如垂鬣之馬,往返奔馳,塵沙飛揚。是故人無不知其女子以勇冠全希臘矣。

女子每勗男子作戰,以忠勇聞於希臘,且有集其故事者。某母見其子棄軍遁逃,即手剸之,且曰︰「歐羅達河之水不為蠢鹿而流。」另一女子聞知其五子同死沙場,即語人曰︰「此非吾所欲知悉也。斯巴達勝乎?曰然,曰然。然則吾人當謝神矣。」

紀律

其成人者,皆兵士也。蓋敵兵四伺,不遑寧處。年二十,即入伍,六十而退。衣、寢、食、行皆如軍中,受之束縛。

夫其既須作戰,自須備戰,是故常以競走、跳躍、習武,以練,且日以繼夜,未嘗間斷。不得經商、從業、耕田,分應當兵,不得改操別業,不得隨意家居,非准不得出國,並聚之而膳。凡此一切,不啻敵國境內之軍旅也。

言辭

其咸過粗率之活,志趣明顯,性高傲,言簡。希臘人頗多徵引其言。敵或圍之域,其遣使曰︰「注意」。波斯王令斯巴達軍士,免胄投槍時,其大將答曰︰「陛下來取可也」。又當來生特雅典時,僅書「雅典已下」四字。

音樂

其藝悉系軍事。勝戰所奏之樂,曰多利亞式,嚴肅雄壯,甚至鄰於粗暴。其應笛聲而戰,庶幾步齊。

其舞亦為軍舞,以劍舞而論,舞者全身武裝,仿戰時之為,故作攻、閃、退、擲槍之狀。

制度

 
斯巴達戰士雕像

國王與國民會議

其始猶他邦,設國民會議。凡此皆存於日後,惟僅表矣。國王本赫拉克利之後,備極光榮,每屆節宴之時,王必居首,且倍享之。及其死,全民皆悼之焉。惟王無權,常為人所監。

元老院由貴族所組,成員廿八,悉老人,受任終身,惟未嘗實治。

五長官

實治其國者,五長官(ephors)也。年改選一。宣戰媾和,悉由其定,司法亦隸之焉。王將兵出征,五長官隨行,以掌戰局,間或逼王班師。其亦常與元老院議員協商以一行動,後再召國人於某處,佈之以得民首肯。民未嘗拒之,因其習服從也。

軍隊

幸賴其制,始能維持山民之俗,舉國無一雕刻家、建築家、演說家與哲學家。犠牲一切以事軍旅,遂成「兵學專家」及他邦之軍師。其軍較諸他邦,卓著於戰術及運動之法。

甲兵

昔時希臘人臨陣紛亂,大將前導以車馬,兵士隨行於後,武裝各異,弗能並肩作戰,亦莫能禦敵。所謂戰者,決鬥撕殺而已。斯巴達則大不同矣,兵士武裝盡同,論禦則胸鎧遮胸、首鎧護首、有護脛、身御籐牌;攻則各執劍槍,此即甲兵也。

方陣

臨陣之時,兵士列陣,深八排,各倚其鄰,以成一嚴密之團,吾人稱之為方陣(phalanx)。王統率師旅,獻羊神前,若所宰之羊,臟腑吉利,即引頏高歌,而三軍和之,於是大軍行矣。應笛聲快進,挾標槍、御籐牌,兵士密陣臨敵;挾威勢,以壓之,使之潰,而自身陣齊則可也。

體育

其體育場為一廣場,迴廊四繞,常設溫泉之旁,更有浴室與操練場。民每來此散步閒談,此蓋一集會場所也。年少者皆入之,習跳躍、賽跑、擲鐵餅、擲標槍、攔腰角力。為強身健體,又行冷水浴,不塗油而刀刮自身。故體育場不啻武備學校也。

地位

其授他邦以運動戰爭之術,且始終為最強之軍,希臘人無不承認其如此也。及至波希戰爭,即以之為首,終敗敵。惜與雅典爭霸,致兩敗俱傷,終為羅馬所併。

  • M. Charles Seignobos著,陳建民譯,《古代文化史》,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八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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