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市

(渡自副省級城市
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副省級市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類地方政區,設於通都大邑,雖爲二級政區,權甚重,其市長位同副省長。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創副省級市。副省級市非自立於,唯其權實與省同,尤是經濟、財政、法律。或謂「副省級城市」。另,上海市浦東新區天津市濱海新區副省級區

現行十五副省級市,省府者眾,亦有他類都市。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哈爾濱瀋陽南京廣州西安武漢(漢口)、大連青島俱爲直轄市

重慶市曾爲副省級市,一九九七年晉升直轄市(一級政區,與省同)。今哈爾濱、成都爲最大副省級市,其民口凌於天津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