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系統權限

(渡自優尼克斯文權
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作業系統林納斯UNIX者,其權限於文有三:曰書w,曰閱r,曰行x

得書權者,方得書其文。得閱權著,方得閱文。得行權者,乃執算譜而令機器行之。

其用者,常代以數,若可閱曰四,可書曰二,可行曰一也。[]複權者,乃加之,若可閱、可書者曰六;可閱、可書亦可行者,曰七。

受其權者亦有三焉:曰主Owner,曰組Group,曰他Others。主者,文之物主也。組者,與之同組者是也。他者,組未與之同者也。

除是之外,復有一權,曰代s[]。用者代物主之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