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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栗原秀野在話題附議上作出的最新留言:六 年前

此文或可留。唯去紅都及稍修即可。--阮薰華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二日 (三) 一四時四八分 (UTC)回覆

附議

余雖亦深惡痛絕于此人,然《維基大典·凡例》云:“言必有徵,治學首事。屬文大典,無以真確,但凡虛言,立去不議。”據以此文,多所戲言,妄自侮之,不以其實。雖萬惡不赦之人,為之立傳,亦誠之不可如是。余意當去。--栗原秀野 (對話) 二〇一七年一二月二日 (六) 一三時五五分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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