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末示也。茍汝再毀,奪子之筆。嚴禁篡改別人的留言,否則封無赦!--122.90.94.150 二〇一五年一一月一九日 (四) 一一時五五分 (UTC)回覆


此匿論也,為未簿或不簿者設。IP俱錄以辨人焉。然IP不獨,恐生亂象,不喜惠登簿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