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鳳山
何鳳山,湖南益陽人也,中華民國國府外交部外使,力主發猶太人簽證。聯合國譽「中國之辛德勒」。
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國民政府命何鳳山任中華民國駐埃及特命全權公使。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先總統 蔣公特任何鳳山為中華民國駐埃及國特命全權大使。未幾,任墨西哥、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等國大使。使哥倫比亞間,同僚控之侵佔二百美元專款,疑虛報圖利,雖法院未起訴,外交部即以停職處分之。監察院亦劾之。後致仕,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罷何氏之職,禁用三年。
一九七三年移居美國。定居舊金山。著回憶錄《我的外交生涯四十年》。
二〇〇〇年七月,以色列政府授「國際義人」(Righteous Among the Nations)。
二〇〇一年,以色列政府立碑於耶路撒冷。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中華民國政府始明令褒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