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史稿·卷二百一十五·列傳二·諸王一》:景祖承肇祖舊業,居赫圖阿拉,德世庫居覺爾察,劉闡居阿哈河洛,索長阿居河洛噶善,包朗阿居尼麻喇,寶實居章甲,環赫圖阿拉而城,近者五裏,遠者二十裏,互相。
- ↑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六·列傳十三》:景祖兄弟凡六,分城而居,包朗阿次第五,居尼麻喇城。太祖既起兵,族人惎太祖英武,謀欲害太祖,包朗阿子孫獨不與,率先事太祖。太祖起兵之三年,攻哲陳部托漠河等五城,合兵戰於界凡,包朗阿諸孫札親、桑古里皆從。
- ↑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六·列傳十三》:聖祖以拜山、顧納岱、莫洛渾三世死王事,贈莫洛渾三等伯,諡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