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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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五年中國國民黨中樞並地方省市聯席以會議,定行農政,減輕佃農田租百分之二十五,史稱二五減租明年六月十七日,浙江省政府首應其唱,決議減租百分之廿五。十一月,佈行是年《佃農交租實施條例》,曰:「正產物全收獲百分之五十為最高租額,佃農依最高租額減百分之二十五交租。」十七年七月,省黨政聯席會議頒定《十七年佃農交租章程》及《佃業理事局暫行章程》,以俾麗實。方此時也,佃業公案稍蕃,爭訟日熾。自十八年二十年,政府令休減租,地主因而沮政,減租之推行,乃日就衰落。二十一年,已不能決行。[]方茲六年,通國惟浙江一省施行之;浙江八十餘縣,行之者亦不多[][]

三十八年臺灣三七五減租,濫觴在此[]

引據

  1. 《近代史研究》西元一九九一年第五期
  2. 楊天石《找尋真實的蔣介石——蔣介石日記解讀(二)》第四百二十八至四百三十四頁,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以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刊行
  3. 楊天石〈国民党在大陆“二五减租”的失败 -{zh-cn:互联网档案馆; zh-tw:網際網路檔案館; zh-hk: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二〇〇九年載於《炎黄春秋》第五期,一三年十月二日閱之
  4. 陸年青《中華百科全書·三七五減租 -{zh-cn:互联网档案馆; zh-tw:網際網路檔案館; zh-hk: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档日期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