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九章律》之律書也。漢律四部六十篇,《九章律》其一也。今佚。

沿革

政苛暴,民皆嗟怨,揭竿而群雄影從。漢高祖起於寒微,入咸陽而定關中,悉除苛律而約法三章。又五年平項羽定天下,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高祖憂法網疏而漏吞舟之魚,命蕭何法宜於時者,作律九篇。是為《九章律》。

《九章律》乃華夏古律所宗,終之世行用。室,傍采漢律,納禮於中,制《新律》十八篇,乃廢。

要義

律分九篇,而條法與時俱增。其律義一從,不通於禮;且為急就之典,律文錯雜,不便于時;遂有春秋決獄之例。其九篇略曰:

  • ,懲謀財。
  • ,懲害命。
  • ,定囚鞫。
  • ,論捕亡。
  • ,懲六禁。
  • ,定名例。
  • ,論戶役。
  • ,論興造。
  • ,論廐驛。
  • 司馬遷《史記》
  • 班固《漢書》
  • 王立民《中國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