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官
等級 | 職級 | 文職 | 武職 | 警銜 | 海關銜 | 外務職 | 俸祿 (人民幣元/月) |
非領導職俸 (同左) |
箋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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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正國級 | 國務院總理 | 中央軍委主席 | 肆仟圓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官,無官、吏之別。諸文武百官,以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轄之,每歲開科取士,謂之國考。 | ||||
二 | 副國級 | 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 |
中央軍委副主席 中央軍委委員 |
國務委員司外事 | 叁仟貳佰圓 | 文武同副國級 | |||
三 | 正省部級 | 正省、直轄市、自治區職 國務院諸部部長,諸委主任 |
正軍區級 正軍種級 |
總警監 | 海關總監 | 外交部長 黨委書記 常務副部長 |
貳仟伍佰壹拾圓 | ||
四 | 副省部級 | 副省、直轄市、自治區職 國務院副部委職 部委管國家局正局職 |
副軍區級 副軍種級 |
副總警監 | 海關副總監 | 駐美、俄、英、法、德、日、朝使節,常駐聯合國代表 | 壹仟玖佰圓 | 副部級以上官職隸組織部;副省級城市下屬職官級別於地級市高一等。 | |
五 | 正廳局級 | 領導職:國務院正司職 省市自治區正廳、局職 地級市正職 非領導職:巡視員 |
正軍級 副軍級 |
一、二級警監 | 一、二級關務監督 | 駐外特命全權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參贊、總領事 | 壹仟肆佰壹拾圓 | 壹仟貳佰玖拾圓 | 正廳級以上謂之大員 |
六 | 副廳局級 | 領導職:國務院副司職 省市自治區副廳、局職 地級市副職 非領導職:副巡視員 |
正師級 副師級 |
二、三級警監 | 二、三級關務監督 |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 | 壹仟〇捌拾圓 | 玖佰玖拾圓 | |
七 | 正縣處級 | 領導職:國務院正處職 省市自治區正處職 地級市正局、區、縣職 非領導職:調研員 |
正團級 | 三級警監,次一、二級警督 | 三級關務監督,次一、二級關務督察 |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 | 捌佰叁拾圓 | 柒佰陸拾圓 | |
八 | 副縣處級 | 領導職:國務院諸司轄處副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轄處副職 地級市局、區、縣副職 非領導職務:副調研員 |
副團級 | 一至三級警督 | 一至三級關務督察 | 陸佰肆拾圓 | 伍佰玖拾圓 | ||
九 | 正鄉科級 | 領導職:鄉長 地級市局轄科職 縣級市轄局職 非領導職:主任科員 |
正營級 | 一級警督、警司 | 二級關務督察、督辦 | 伍佰壹拾圓 | 肆佰捌拾圓 | ||
十 | 副鄉科級 | 領導職:副鄉長 地級市局轄副科職 縣級市轄副局職 非領導職:副主任科員 |
副營級 | 二級警督、警司 | 三級關務督察、督辦 | 肆佰叁拾圓 | 肆佰壹拾圓 | 諸村、社區之長,不在制內,列爲員外。警察、海關、外事諸吏有品秩,亦設銜。 | |
十一 | 員外 | 科員 | 連級 | 三級警督、警司 | 一級關務督辦、員 | 隨員 | 叁佰叁拾圓 | 國考取士,生員學歷在大專之上者,准授科員。 | |
十二 | 員外 | 辦事員 | 排級 | 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 二級關務督辦、員 | 職員 | 叁佰肆拾圓 | 國考取士,生員學歷在高中、中專之上者,准授辦事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