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冊,又稱賦役黃冊戶籍賦役制度。

黃冊之名,梁方仲總二說:一曰色彩;一曰字義。色說見於《明史稿‧食貨志》:「冊凡四……冊面青紙,惟上戶部者黃紙,故謂之黃冊。」《後湖志》亦載:「總冊俱要以黃紙為殼面,其餘存留司、府、州、縣冊,只用青紙殼面。」字義說,據唐代「黃、小、丁、中」之制。如,張萱謂黃冊自宋齊時「黃籍」而來,著《疑耀》而略云:「今世多不解黃字之義,余偶閱唐開元制,凡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歲為中,二十有一為丁,六十為老。每歲一造計帖,三年一造戶籍,即今之黃冊也。謂之曰黃,亦自男女之始生登籍而名耳。」[]

按梁方仲考證,黃冊實取乎其色,以宋齊之「黃籍」對「白籍」。西晉時,北方戶籍,以竹簡製作,故稱「白籍」;南方則,故稱「黃籍」。陳寅恪亦補述之,云紙質以外,黃有黃舊之意,而白有白新之義。晉室東渡,流寓北方之人,持「黃籍」,可不納賦役。實施「土斷」後,斷其戶籍所屬,「黃籍」易為「白籍」。然欒成顯謂黃冊不以色名,非之[]

引據

  1. 梁方仲〈明代黃冊考〉,錄於《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二百六十九至二百九十六頁,中華書局以西元一九八九年刊行北京
  2. 欒成顯《明代黃冊研究·增訂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以西元一九九八年刊行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