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宣皇后
魏武宣皇后卞氏,琅邪開陽人,本倡家,漢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齊郡白亭[一],有黃氣滿室移日。父遠敬侯怪之,以問卜者王旦,旦曰:「此吉祥也。」
年二十,曹操於譙納后爲妾。後隨操至洛。及董卓爲亂,操微服東出避難。袁術傳太祖凶問,時操左右至洛者皆欲歸,后止之曰:「曹君吉凶未可知,今日還家,明日若在,何靣目復相見也?正使禍至,共死何苦!」遂從后言。操聞而善之。建安初,丁夫人廢,遂以卞氏爲繼室。諸子無母者,操皆令卞氏養之。
初,丁夫人旣爲嫡,加有子脩,丁視后母子不足。后爲繼室,不念舊惡,因太祖出行,常四時使人饋遺,又私迎之,延以正坐而己下之,迎來送去,有如昔日。丁謝曰:「廢放之人,夫人何能常爾邪!」其後丁亡,后請太祖殯葬,許之,乃葬許城南。
卞性約儉,不尚華麗,無文繡珠玉,器皆黑漆。操常得名璫數具,命后自選一具,后取其中者,操問其故,對曰:「取其上者爲貪,取其下者爲偽,故取其中者。」
又文帝丕爲太子,左右長御賀卞曰:「將軍拜太子,天下莫不歡喜,后當傾府藏賞賜。」卞曰:「王自以丕年大,故用爲嗣,我但當以免無教導之過爲幸耳,亦何爲當重賜遺乎!」長御還,具以語太祖。操恱曰:「怒不變容,喜不失節,故是最爲難。」
建安二十四年,拜爲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撫養諸子,有母儀之德。今進位王后,太子諸侯陪位,羣卿上壽,減國內死罪一等。」二十五年,操崩,文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踐阼,尊后曰皇太后,稱永壽宮。[二]明帝叡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
黃初中,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尚書陳羣奏曰:「陛下以聖德應運受命,創業革制,當永爲後式。案典籍之文,無婦人分土命爵之制。在禮典,婦因夫爵。秦違古法,漢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帝曰:「此議是也,其勿施行。以作著詔下藏之臺閣,永爲後式。」
曹洪家富而性吝啬,文帝少時假求不稱,常恨之,遂以舍客犯法,下狱當死。羣臣并救莫能得。卞怒文帝「梁、沛之間,非子廉無有今日」,又謂郭女王曰:「令曹洪今日死,吾明日敕帝废后矣。」於是泣涕屡請,乃得免官削爵土。猶尚沒入其財產,太后又以爲言,後乃還之。
至太和四年春,明帝乃追謚太后祖父廣曰開陽恭侯,父遠曰敬侯,祖母周封陽都君及敬侯夫人,皆贈印綬。其年五月[三],后崩。七月,合葬高陵。
家屬
纂據
纂- 《三國志》
- ↑ 王沈《魏書》作延熹二年,裴松之引(「后以漢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齊郡白亭」),但此月丁卯朔,無乙巳,而延熹三年的此月辛卯朔,有乙巳,但無己巳,今據《太平御覽》補。
- ↑ 《魏書》曰:后以國用不足,滅損御食,諸金銀器物皆去之。東阿王植,太后少子,最愛之。後植犯法,爲有司所奏,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車都尉蘭持公卿議白太后,太后曰:「不意此兒所作如是,汝還語帝,不可以我故壞國法。」及自見帝,不以爲言。臣松之案:文帝夢磨錢,欲使文滅而更愈明,以問周宣。宣荅曰:「此陛下家事,雖意欲爾,而太后不聽。」則太后用意,不得如此書所言也。《魏書》又曰:太后每隨軍征行,見高年白首,輙住車呼問,賜與絹帛,對之涕泣曰:「恨父母不及我時也。」太后每見外親,不假以顏色,常言「居處當務節儉,不當望賞賜,念自佚也。外舍當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常度故也。吾事武帝四五十年,行儉日久,不能自變爲奢,有犯科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錢米恩貸也。」帝爲太后弟秉起第,第成,太后幸第請諸家外親,設下廚,無異膳。太后左右菜食粟飯,無魚肉。其儉如此。
- ↑ 或作「六月戊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