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據
(渡自魏彭城王據 (曹魏))
魏彭城王諱據,曹氏,操之子也。母环夫人,曹冲為其同母兄,曹宇為其同母弟。
建安十六年,封范阳侯。建安二十二年,徙封宛侯。黄初二年,进爵为宛公。黄初三年,为章陵王,又徙封義陽王。
丕以南方潮湿,又因環太妃乃彭城人,徙封彭城王,又徙封濟陰王。黄初五年,丕之詔曰:“先王建国,随时而制。汉祖增秦所置郡,至光武以天下损耗,并省郡县。以今比之,益不及焉。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黄初五年,改封定陶縣。
太和六年,改封諸王,以郡為國,復封彭城王。〈魏书载玺书曰:“制诏彭城王:有司奏,王遣司马董和,赍珠玉来到京师中尚方,多作禁物,交通工官,出入近署,逾侈非度,慢令违制,绳王以法。朕用怃然,不宁于心。王以懿亲之重,处籓辅之位,典籍日陈於前,勤诵不辍於侧。加雅素奉脩,恭肃敬慎,务在蹈道,孜孜不衰,岂忘率意正身,考终厥行哉?若然小疵,或谬于细人,忽不觉悟,以斯为失耳。书曰:‘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古人垂诰,乃至於此,故君子思心无斯须远道焉。常虑所以累德者而去之,则德明矣;开心所以为塞者而通之,则心夷矣;慎行所以为尤者而脩之,则行全矣:三者,王之所能备也。今诏有司宥王,削县二千户,以彰八柄与夺之法。昔羲、文作易,著休复之语,仲尼论行,既过能改。王其改行,茂昭斯义,率意无怠。”〉,景初元年,坐私遣人诣中尚方作禁物,削縣二千户。
景初三年,復所削户邑。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六百户。
子
纂- 魏平陽公曹琮:嗣 魏鄧哀王冲
- 曹範:
- 曹阐:嗣 魏郿戴公曹整
據
纂- 《三國志》,魏書卷第二十,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