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

此頁面為穩定版本已檢查二〇一七年一二月一五日 (週五)。 有 一 筆待審核的變更等侯審查。

階級,謂民等也。人當草昧,制從公有,階級未興,是為原始社會。待生利日蒸,私產日隆,民即以流判也。有階級鬥爭伴焉[],爭而愈烈,親親不足以善群,遂演進而為國家,蛻變為階級之社會。

通功易事,工器與民才日進,則階級之判分亦稍稍而疾。

馬學謂原人之社會,無私產,無國家。私產興而階級確,然後始存家國之辨。及治化歷久,共產可臻,則階級與國家復遂亡矣。

而今中國制度,以為人民國家之主,非有階級之異。凡所鬥爭,皆作姦犯科者也。

  1. 中華書局《共產黨宣言漢譯紀念版》:「自古以來,凡一切社會之歷史,均階級鬥爭之歷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