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雅言琢磨

文從字順,文章首務。旨遠辭文,大典所宗。當世白話入文,句式章法,去古日遠,有失精雅。今人初學文言,俗白難免,即所謂文白相雜者也。茲舉數例,以示文白之別,琢磨雅言,裨益文學。

凡例

一、所列語病,皆出維基大典之中,隨遇隨增。

二、設【辨】言其所以。文白有別,標【文】與【俗】。古今有別,標【古】與【今】。

三、每條前以數字計之,以便引用。

四、【辨】後示例句,及其所自。語病,附刪除線。正誤處,字則加粗

五、用字有本字、重文之辨者,書於()之中。

實詞

名詞

  1. 土著(土箸):【文】即原住民。【俗】或用為謔稱,言人之未開化者。【辨】土著雖今語,亦本無貶義,千九九三年,維也納有「世界土著人國際年」大會。俗有謔用,故稱原住民,此文言所不必取。例:「呼土著曰『番』」,見《臺灣》一文。

動詞

  1. 卒:【古】大夫之歿。又終、末[書證 一]。【今】通稱死亡,若「生卒」之屬。【辨】《禮》云:「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卒字自有品秩,流爲通稱,特後世之事耳[],用諸大典,恐失精確。人之去世,遣辭蕃多,各有不同,審辨爲宜
  2. 謝:【古】謝罪。【辨】或以「謝哉」譯直語之「謝謝」。方今有口語,上古亦有口語。簡牘用辭,雖曰自由。大典行文,務求雅正。可視事譯以「拜德」「拜賜」「敢拜」云。
  3. 提:【古】懸持。統領。執持。舉。擢陞。攜。擲。【今】言及。【辨】或云「『逆取順守,文武並用』」[誤例 一],宜改「云」「唱」若者。

原歿

異說 訓詁 解釋 古說 構詞
《說文》澌也,人所離也。《白虎通》死之言澌,精氣窮也。《釋名》死者,澌也,若冰釋澌然盡也。 通稱[書證 二] 《釋名·釋喪制》死亦通稱。
貴賤
  • 庶人曰死
  • 小人曰死
《禮記·曲禮》庶人曰死。孔穎達疏: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澌是消盡無餘之日,庶人極賤,生無令譽,死絕餘芳,精氣一去,身名俱盡,故曰死。
《禮記·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說文》亡,逃也。段玉裁註:亡之本義為逃,今人但謂亡,亦謂死為亡,孝子不忍死其親,但疑親之出亡耳。 婉辭[書證 三]
  • 猶俗云「某某去了」
《說文》喪,亡也。段玉裁註:凶禮謂之喪者,鄭禮經目錄云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 婉辭
沒→
《說文》:「沒,沈也。」 婉辭[書證 四]
  • 生歿
《廣雅·釋詁四》:「歿,終也。」
隕→
《說文》:「从高下也。」《爾雅·釋詁》:「隕,墜也。」 婉辭[書證 五][書證 六]
  • 殞落
  • 殞喪
  • 殞命
《一切經音義》引《聲類》:「殞,沒也。」
《說文》絿絲也。《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 貴賤 《禮記·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婉辭[書證 七]
貴賤
年歲 《禮記·曲禮下》:「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通稱[書證 八]
不祿
貴賤
年歲 《禮記·曲禮下》:「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婉辭
  • 諱所:死難之地
  • 諱日:忌日
  • 諱問:死訊

虛詞

  1. 也:【辨】句末語氣也。猶官話之「啊」,粵語之「喇」。不可以句讀視之。濫用之例,則《謝富治》一文初稿,竟以也字爲句讀。或以醉翁自許,徧綴「也」字。顧文質之不逮,雖「之」「乎」「者」「也」不可救,空恃「也」之字數,自欺軒翥而已。[訓練 一][訓練 二][訓練 三][訓練 四]
  2. 焉:【辨】句末語氣也。亦猶官話「呢」「啊」。大典言尚平直,不必波瀾。例:「石景山以燕都頭座仙山石景山而名焉,自古為京西歷史文化重鎮焉。[誤例 二]直改如是可矣:「區內有石景山,素以燕都第一仙山[書證 九]聞,故名。古來教化昌明,故云京西之鄒魯也。」[訓練 三]
  3. 哉:【辨】哉者,言之間也。或嗟歎,或疑擬,或反詰。行文時,非引人言,陳敍而已,則不宜用之。例:「所轄成田市有成田國際機場,是為大哉。」[誤例 三]哉字則不宜矣。
  4. 耶:【辨】耶者,歎辭。陳敍史實,則不宜用之。例:「並鐵道部之事。」[誤例 四]耶字則不宜矣。[訓練 四]
  5. 將:【辨】介詞也,前置賓語。猶官話之把,始於古白話。文言不取,以主謂賓言之。例:「陳友諒將趙普勝陷安慶[誤例 五]改為「陳友諒陷趙普勝於安慶」。
  6. 在:【古】動詞也,猶云居、處。【今】介詞,猶文言之於。【辨】轉為介詞,中古後起也,前人偶用之可,盡用之則失雅馴。例:「羅友賢又池州反」[誤例 五]及「城西南破張士誠兵[誤例 五]
  7. 纔(才):【古】方[書證 一〇][書證 一一]。僅[書證 一二]。【今】猶乃。【辨】纔,所以表未幾、無何也。直語之「纔」不可徑用。例:「蓋亞諒雷伊」[誤例 六],宜改纔爲「」「」。
  8. 都:【辨】文言謂之皆、咸、俱。都之謂凡,後起而已。例:「都滾下吉林崖死」[誤例 七],宜改「皆墜吉林崖,死」。

表述

五四以降,文隨時易。知識、思想,什九從俗。直語用世,遂至於今。大勢既往,一時何諫。是故欲有所書,非通泰西,必由白話,徧攝精要,自鑄偉辭。顧今人久溺俗言,不免間紫。定語、從句,雜糅弗省。至其甚者,憑軾謄襲,曰「打起了土豪、分起之田也」,曰「以各個擊破入茅麓山也」,蹂躪斯文,猖獗乃爾。希通聲氣,焉用服眾。雅正自許,是不可以。今條列誤例,並附說解,以去俗白。勉力學文,審慎斟酌,用近周道,吾人勉旃。

綴辭

  1. 或以「步校[誤例 八]略云「陸軍步兵學校」,然步字之於文言,安有陸軍、步兵義。況乎此略稱,亦無公認。一不合義,二無俗用,脫字由心,最難解矣。
  2. 或書曰:「交通暢捷,可入性强。[誤例 二]文言之綴,不必泥於名物,直書「交通便捷」「通運便捷」,或文飾以「四通八達[書證 一三]云者,悉無不可。
  3. 或以「以賄之法[誤例 九]譯「用賄賂的辦法」。直言「之」[書證 一四][書證 一五]行錢[書證 一六][書證 一七]可矣,不庸泥於「法」。[訓練 五]
  4. 或云「以為讀書不能改中國落後之況[誤例 一〇]。直言「謂讀書不能改中國之頹勢」,或作「中國之頹勢讀書所能救」皆可。
  5. 或云「簡曰[誤例 一一]。然文言無此說。作「簡稱」「略云」可矣。
  6. 或云「告段落[誤例 一二],直改「」即可。

成句

  1. 或以「佛庫倫放之唇」[誤例 一三]譯「佛庫倫把果子放在他的嘴唇上」。將字不宜直引,代詞不必濫用,雖直譯「佛庫倫唇」而可矣。顧前文既有所言,知其人爲佛庫倫,而所食爲果矣,後文可直作「方及唇」。[訓練 五]
  2. 或直書云「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乃臺灣雲林縣北港鎮之技職學府也。[誤例 一一],此句式之近白也。可改爲「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技職學校也,在臺灣雲林縣北港鎮。
  3. 萬端之中,欲舉其一,或作「係美國史上年歲最輕之總統也[誤例 一四],則過在定語。古者大名在先,小名次之,小名所以別於大名者次之[書證 一八]。可改爲「美國諸總統,羅斯福年歲最少。」欲少其字[書證 一九],亦可作「羅斯福於諸總統爲最少。」
  4. 撰地誌,言所在,直云「在」可矣。或作:「千葉縣,日本國一縣也。」[誤例 一五]宜改以「千葉縣日本國」。

體例

進學

章句

  • 余光中〈怎樣改進英式中文?——論中文的常態與變態〉,載於《明報月刊》西元千九百八十七年十月號
  • 余光中《從西而不化到西而化之》

字辭

訓練

  1. 索立波
  2. 謝富治
  3. 三點〇 三點一 兩栖機械化步兵第一團
  4. 四點〇 四點一 陳再道
  5. 五點〇 五點一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

尾註

書證

  1. 《韓非子·解老》:「人始於生而卒於死。」
  2. 《左傳》:「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棠公死,偃禦武子以吊焉。」等。《論語》:「朝聞道,夕死可矣。」《莊子·養生主》:「老聃死。」王安石《祭歐陽文忠公文》:「公生有聞於當世,死有傳於後世。」
  3. 《周禮·春官》:「以喪禮哀死亡。」《漢書·李廣蘇建傳》:「存亡不可知。」《資治通鑒》:「劉表新亡,二子不協。」袁枚《祭妹文》:「長者先亡。」
  4. 韓愈《祭十二郎文》:「少者歿而長者存。」
  5. 《左傳·成公十三年》:「天誘其衷,成王隕命,穆公是以不克逞誌於我。」
  6. 潘岳《寡婦賦》:「少喪父母,適人而所天又殞。」《荊釵記》:「不幸椿庭殞喪,深賴萱堂訓誨成人。」
  7. 陶淵明《桃花源記》:「未果,尋病終。」
  8. 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周山人傳》:「山人乾隆一十八年卒。」
  9. 萬曆朝,許用賓勒碑石景山,曰:「惟山雄峙一方,高接雲漢,鐘靈秀之氣,鬱造物之英,真爲燕都之第一仙山也。」
  10. 《漢書·賈才傳》:「纔數月耳。」
  11. 《漢書·晁錯傳》:「遠縣纔至,則胡又已去。」
  12. 《桃花源記》:「初極狹,纔通人。」
  13. 《晉書·慕容德載記》:「滑臺四通八達,非帝王之居。」
  14. 《孟子·公孫丑下》:「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
  15. 《後漢書》:「誅稅民受貨者九人。」
  16. 《漢書·楊惲傳》:「其富豪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貨賂流行,傳相放效。」顏師古註:「郎官之職,各有主部,故行錢財,而擇其善,以招權也。」
  17. 《韓非子·八法》:「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納以疑法。」
  18. 《清史稿·列傳十一》張煌言傳:「魯王諸將,張名振最強。」
  19. 《欽命國子監志》:「琉球於諸夷爲最篤。」

誤例

  1. 《陸賈》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〇八時二五分審
  2. 二點〇 二點一 《石景山區》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〇七時〇〇分
  3. 《千葉縣》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一三時五〇分
  4. 《陳再道》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七時五四分
  5. 五點〇 五點一 五點二 《仇成》二〇一七年一一月一〇日二二時三三分
  6. 《戰神聯盟》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四日二〇時二六分
  7. 《穆爾哈齊》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四日二〇時二六分
  8. 《張昌國》二〇一七年一一月一四日一五時一〇分
  9. 《懷獻世子》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一九時四〇分
  10. 《盛世才》二〇一八年三月三一日一〇時四九分
  11. 一一點〇 一一點一 《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二〇一五年四月三〇日一七時四三分
  12. 《二〇一六年》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〇二時二〇分
  13. 《布庫里雍順》二〇一五年一一月九日 一八時〇三分
  14. 《老羅斯福》二〇一八年一月三一日二三時二五分
  15. 《千葉縣》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一九時三九分

引據

  1. 《禮記·曲禮》
  2. 韋丁榛〈古代漢語中「死」類詞語微探〉,刊於西元二千有九年《考試週刊》